2005年11月8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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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私造判决书等被控四项罪
刘树鹏

  河北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原法官王国治丢失案卷并私造20多份判决书案日前在任丘市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王国治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罪名。
    任丘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1年4月,王国治办理了沧县张春亭诉沧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承包合同纠纷案。这起案件自1991年4月立案、次年5月开庭审理后,久拖不结。张春亭因而多次找到法院查询诉讼结果,一直到2004年才被告知,该案案卷已经被王国治丢失。
    1999年上半年,时任新华区人民法院道东法庭副庭长的王国治应沧州市建行建设大街办事处副主任苗某剥离不良贷款的请求,没有按法律程序进行立案、审理、开庭,只根据苗某提供的起诉状,在同一时间制作了15份不同日期、文号的判决书,标的额达360多万元。2000年11月,王国治又私自制作了上述案件中的13份民事执行终结裁定书。
    控方举证认为,1999年,王国治曾指使他人在民事调解书上私自增加手写内容,致双方当事人上访不断;1998年,王国治将法院执行得来的沧州复兴制药厂一辆皇冠轿车据为己有,后卖给朋友;2001年,王国治在办理沧州市测具厂与农行沧州运河办事处欠贷纠纷中,擅自制作两份不同内容的裁定书,分别收受双方贿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